做一個優質保母&托育實務 主講人:潘兆禎

壹.保母定義 2011.03
一.具一定知識或技巧,接受家長委託收受一定費用,照顧幼兒者。
二.親生父母無法照顧幼兒的代親者。
三.創造優良情境供幼兒健康、快樂成長的能者。
四.接受專業訓練並不斷充實知能的學習者。

貳.成為優質保母必要條件
一.專業知識
1.接受托育專業訓練,取得證照,並不斷提升專業知能。
2.具備專業知能(知識、理論、系統、技巧、倫理與經驗之不斷累積)。
3.熟悉兒童身心(知、情、意與社會學習)各階段發展,能正確照顧,刺激或引導正向學習。
4.嫻熟托育服務相關政策、法規與托育服務制度,並遵循職業倫理,樹立專業服務人員地位。
5.建立與專業機構之連結關係(參加政府推行的支持系統),善用托育資源(保母工會、承辦保母系統單位、社區保母聯誼會、社區保母協力圈等相關社群參與)。

二.專業能力
1.滿足需求,接受個別差異,具民主、自由內涵的教養方式。
2.熟知親職與親子教育功能及技巧。
3.具觀察、同理、接納、引導與正向鼓勵技巧。
4.勇於面對問題,能適當控制情緒,善於溝通。
5.能營造一個適合幼兒成長的優質情境(安全、舒適、溫暖、富創造力)。
6.能妥善規劃托育生活,連結社區資源、參與社會或社區工作。
7.具備處理緊急或意外事件能力。

三.個人基本條件
1.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情緒穩定、善於溝通)。
2.喜愛兒童,富愛心、耐心、細心者。
3.開朗、樂觀,有行動能力,能與人創造和諧關係。
4.了解自我,能做生涯規劃,具終身學習概念。
5.有能力愛自己,也有能力愛別人,展現品味與氣質。

四.個人相關條件
1.家庭單純,無不良嗜好。
2.家庭和諧(生活、婚姻、親子關係之經營,財務管理、願景之創達)。
3.與家人有共同興趣、懂得休閒,有朋友。
4.家人支持,無兼業。

參.保母的責任

一.維護孩子權益、重視孩子健康、啟發孩子智能。
二.激發孩子潛能,培養興趣,備置一個優質而多元的學習情境。
三.養成孩子生活常規及健全人格、維持孩子與父母間親密關係。
四.具幼兒各階段發展認知,並具初步篩檢能力。
五.能察覺幼兒生理與心理需求,並能適切回應。
六.建立生活常規、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及自裡能力。
七.維護幼兒安全、提供整潔、溫暖、適合成長與學習的環境。
八.撰寫幼兒生活日誌,製作幼兒成長檔案。

肆.保母專業倫理
一.面對幼兒
1.尊重每一個生命的不同,公平對待每一幼兒、教孩子正確的事。
2.不以自己價直要求孩子、凡事以孩子最佳利益及安全為優先考量。
3.不以任何理由傷害孩子的身心發展、維護孩子應有權益。
4.遵守專業倫理與托育法規,不得洩露家長或幼兒隱私。
5.不斷充實托育知能,
提供多元托育服務。

二.面對家長
1.接受家長之託付撫育幼兒。
2.了解家長對孩子期待,與家長共商養育及教育方式,並產生育兒共識。
3.建立學習型之托育關係,與家長共同成為育兒專家。
4.誠信,守密、無故不得終止收托,或要求調薪。
5.不得破壞家長與孩子之親子關係。

伍.具備溝通技巧
一.溝通功能與目的
1. 信息的傳遞,形成觀念與價值,掌握觀念與價值即掌握自我。
2.「了解自己,了解別人」是人際溝通的核心功能,也是基本目的,了解自己是智慧的開端,了解別人是智慧的應用。
3. 透過意見交換,建立共同瞭解基礎,以共享觀念,意即共同化的建立。
4. 建構自我,自我成長,表現自我。

二.溝通結構與過程

解 碼
製 碼
製 碼
解 碼
傳 遞
傳 遞
a.良好的溝通包括
1.情境判讀、製碼正確、傳遞精確→表達的技巧。
2.接收清楚、情境判讀、解碼正確→聆聽的技巧。

三.溝通技巧
1.尊重,包括尊重自己(避免:自我中心、控制別人、輕視別人)。
2.了解語言及非語言本質、不妄做假設、猜測,尋求事實証據。
3.聆聽與觀察:洞悟真正需求、善解:人性本善的肯定與實踐。
4.同理與支持:感同身受,情緒支持、.發展正向過程,少作裁判。
5.使用正向觀念、正向鼓勵技巧;使用開放性語言。
6.適當場所、目標清晰、態度懇切、不輕易傳話,不隨便承諾。
7.汲取經驗,不斷練習。

b.有效溝通
1.說出想說的話 (表達)。
2.說出的話對方能確實接收 (對方的接收能力、管道選擇初步見效)。
3.他解讀的意思正是我的意思 (了解語意)。
4.他讚同我的意思 (回應、談判、勸服)。
5.他照我的意思去做 (解決問題、達成合作)。
6.增加對人、對事的了解 (成長)。
7. 默契增加 (共融的經驗)。

陸.與家長溝通意涵
一.雙方信守之托育倫理
1.托育關係之形成、約定、信守與承諾。
2.雙方家庭背景與生活方式之認識與資料之收集、建立、保密。
3.雙方撫育幼兒之觀念、期待的了解與溝通。
4.保母善待家長託付之幼兒,家長善盡親職之責,雙方建立互信及良好互動關係。

二.關係維繫
1.建立隨時溝通管道、經驗分享機制。
2.家庭活動參與,成長經驗分享。
3.讚美、感謝與祝福。

柒.照顧三歲以下幼兒之意涵(從專業和系統觀點)
一.正確之基本生活照顧、生活常規的養成。
二.營造一個安全、溫暖、學習、快樂的托育情境。
三.因應幼兒發展,引導(刺激)幼兒發展潛能、學習社會適應。
四.保母專業倫理的實踐。

捌.托育品質控制
一. 消除托育環境潛在性危險,建構安全環境,實施安全教育,及意外事件處理機制(3秒或3分鐘危機、誤食或誤噴…)的啟動,與保母資源網絡建立。
二.
先知先覺,消除幼童生活、學習或發展障礙,觸發自我認識與開發。
三.遵守專業倫理,避免商業化經營(強迫識字、不遵守收托原則、暗示送禮)。
四.專業實務化(溝通、同理、支持)和專業的保母和家長(終身學習、生涯規劃)。 3
〈保母與家長建立托育關係原則〉 潘兆禎2011.01

◎托育倫理
1.保母為從事照顧“人”的服務工作,首要為兒童權益,及人性化考量。
2.托育工作為一種專業行為的建立,必須經過設計與安排,建議“每一個托育”均需詳細懇談與了解。
3.遵守保母專業倫理及托育相關法規,善待家長托育幼兒。
洽談原則
4.電話會談與接待家長初次拜訪(特殊幼兒或家長之因應)之準備。
5.對雙方之工作性質、家庭關係、生活習慣、成員健康狀況、及興趣深入了解。
6.應了解新生兒發展狀況,對特殊和中途送托兒童之托育,雙方均應評估照顧方式。
7.了解雙方對孩子期待、教養方式,並逐漸形成共識。
8.托育計畫內容雨日誌撰寫討論。

◎洽談內容
9.保母必要告知基本托育數,對托育之幼兒不能有醫療行為(例如,給退燒藥),最好能與完成家長簽約,保障雙方權益。雙方簽約條件產生變化時(如家長離婚),應重新簽約。
10.應與家長研擬托育安排(衣.食.住.行等生活常規的建立及遊戲中引導學習)等內容。
11.雙方得因應幼兒發展之討論與調整(學爬、增加副食品、教具、就學準備、資源提供等)。
12.洽談雙方權利義務,並釐清責任。
托育方式
13.得與家長討論:收費(標準、內容、方式)、請假、幼兒醫護行為、臨時發生狀況(突發事件、臨時病變、意外傷害)之處理方式。
14.保母得完成托育幼兒基本資料之收集與建立。
15.托育應含雙方之適應期,及預約方式。
托育技巧
16.保母應評估家長及自己條件,再決定是否接受托育。
17.專業背景展現(正確溝通、了解需求、支持同理),以誠相待。
18.對參加支持系統、聯誼會、保母團體及參加保險之說明。
19.建立學習型托育關係,保母和家長一齊為托育成長。

※「保母與家長建立托育關係」建議事項
經過會談、拜訪,保母同意收托家長幼兒後必談之內容

◎生活照顧
A.教養方式的共識,包括
1.基本生活照顧與生活常規養成(衣食住行娛樂)
2.學習與發展(階段性滿足、引導學習)
3.刺激與培養(潛能、感覺統合、興趣、品味)

B.幼兒假日生活安排、分離教育(學前教育)
C.嬰幼兒飲食、清潔、睡眠、衣物、行為表現、病變、遊戲及各項教材、器具討論
他人照顧、外出洗澡、換尿布、飲食習慣、過敏、遲緩、健康

 

《器具規格》

◎醫護
1.提供與幼兒有關之健康資料
2.緊急聯絡及處理方式議定(通報.人.醫院.交通)
3.施打預防針、就診議定(家長負責)
4.母乳兒、疾病、特殊兒童照護與配合就診
5.臨時發生緊急或意外事故之救援議定
1.寶寶健康手冊,家族遺傳或先天疾病史了解
2.緊急交通機制
3.托育聲明書

◎收費
托育費、副食品費、逾時加班費、年節禮金、預約金
收月頭金、請假與退費
1.事先或臨時請假方式商訂
2.保母或家長事先請假、家長因故3天以上自己帶、或家長家、幼兒有急病、住院、意外事件等無法送托、寒暑假或特殊職業父母之退費

◎退費方式:
A.月托育費÷22工作日=日單價,再乘未托育日數
B.隨家長意思

◎休假與退費
1.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家長特殊職業之假日議定
2.暑假或長期請假2個月以上、家長家裡有意外或緊急事件孩子未送托
1.國定假日不退費、家長休假不收費
2.長假:A.全退
B.收一半 C.請家長休息保母繼續帶 D.帶半日 E.以雙方同意方式進行

《托育時間》
◎接送
1.原則含家長上下班各1小時、逾時加班以30分為單位
2.接送方式、接送人員確認、探訪安排、最高托育人數
3.臨托或過夜方式
契約書
託付人確認、雙方責任歸屬、幼兒身體現況證明、緊急聯絡人、其他家長要求事項、約定內容確認、重新簽約
1.給托育費者為對口
2.違約處理
3.不得違背善良管理人照顧原則

◎其他
1.預約方式、托育費交付方式,建立溝通管道,隨時討論並協商
2.保母與專業機構、保母團體連結、參加保險、托育日誌撰寫簽署等說明
3.人性考量,展現同理、支持、包容、接納與尊重保母與家長建立托育關係實務

◎預約:

1.以3個月內為期,預約金5千元/次,成功從托育費扣回,不成不退費。收受預約金7日內,家長可要求退費,超過7日,依月比率退費(未滿一月以月計),以上雙方需當面說清。
2.若家長需要,可談〝試帶期〞,以兩星期以內為限,一日收費1,000元,不成不退費,續帶則請家長補足月費差額。

◎收費
☉收月頭(參考家長領薪日),依雙方認可之方式收費,現金需當面點清,超過3日當面提醒家長,並以條文納入契約。

☉依社會民俗,可與家長洽談年節禮金(端午、中秋、年終三節),端午、中秋隨意,年終以一個月為限,未滿一年以月比率計算。

☉寒暑假(含家長出國進修、旅遊、工作,為期2或3個月以上)
1.繼續帶(不與幼兒產生疏離),帶半天收半費(家長休05日,保母不至斷炊)。
2.家長自己帶,保母要求半新(因保母需空出托兒數)。
3.家長自己帶,保母照收全薪(寒暑假家長亦領薪水)。
4.家長自己帶,保母不收費,但可再接其他幼兒。
上述三種模式,端看保母與家長妳情我願方式議定。
2.3.4項家長體諒,主動提出更好。

☉加班費(以月計算)
1.
定時:每小時100元;臨托:每小時150元。
3.過夜:每晚500元,隔天上午8時前接走。

◎請假
☉春假為國定假日,不退費。勞動節非保母假日。
☉家長定期輪休或休假:不收費(保母於托育依始,應考慮是否接受)。
☉保母或家長事先請假:退費,若超過雙方議定天數,可主動提出解除托育關係(自宅婚喪等不可抗拒因素,不在此限)。
☉家長臨時請假:1.照收費(1-2日) 2.退回(3日以上) 3.延後付款 4.補保母假。
☉家長或幼兒住院,不論天數,一律退費。家長探訪的安排。

◎醫護處理
☉預防注射針,請父母家長帶往官方指定醫院為宜。
☉孩子若有疾病,保母應做報備及隔離措施。
☉孩子就醫,請家長自行帶往,保母需配合就診及接續服務,對孩子,保母不擅作醫療行為,但有配合就診、依父母交代為幼兒服藥之義務。
☉孩子有特殊或先天性造成疾病或狀況時,保母應評估自己照護能力。
☉孩子感染各種傳染性疾病時,應請家長帶回照護,若家長無法照護時,應與保母討論照護方式。
☉保母應索取以下幼兒相關資料(影本)
1.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血型。
2.出生證明、預防接種記錄、就醫記錄、新生兒健康手冊。
3.監護人基本資料、聯絡方式、緊急聯絡人、父母姓名、身份字號號、血型等。

◎臨時或緊急狀況
☉保母應立即打電話告訴家長幼兒現況,並作適當之急救處理。
☉若發生:昏迷抽恤、持續38度以上、上吐下瀉不止、大量流血、頭部嚴重撞擊時,保母除做適當處理外得立即送醫,告知家長並並配合就診,請特別注意並判斷需立即送醫之狀況。
☉平常:保持對幼兒的警覺,定期複習急救技巧(傷口處理.心肺復甦.異物哽塞.各種緊急性狀況處理)、與家長協談緊急事件處理模式、建立緊急聯絡與社區資源網絡、日誌撰寫。
☉事件發生時:冷靜、立即急救、尋求協助、緊急送醫、通知家長
☉事件發生後:關心幼兒狀況、展現行動力,對家長表示歉意與關懷、整理事件發生經過,並做成詳細的書面稿、尋求專業資源協助

◎托育規劃與安排
☉托育工作與家務工作的妥善安排,保母快樂工作心情的養成(家人支持)。
☉托育計畫規劃與撰寫。
☉生活常規建立與引導學習

1.生活起居的規律性
﹡衣:整潔的衣著。
﹡食:營養、衛生、健康。
﹡住:溫暖、整潔、寬敞、有幼兒意識之安全設計。
﹡行:安全、檢查、安排、告知。
2.生活氣質的養成
﹡禮貌、感謝、對不起、尊重、等待、分享。
﹡母語、習俗、文化、藝術、美感。
3.遊戲中引導學習
﹡依不同年齡設計。
﹡玩具選擇、分類、收納。(教具含各種光碟、錄音帶、圖書、玩具)
4.創造、分享、等待、輪流。
5.日誌撰寫與成長檔案製作。

☉幼兒就學準備
1.與家長洽談幼兒就學計畫。
2.保母分實施離教育(離開保母家就學之認識與適應)。
3.如廁訓練之完成(會擦屁股)。

教養哲學與方式:民主、自由、尊重個別差異、托育系統化。

◎與專業機構連結、終身學習、家庭經營、生活與休閒的安排。
◎特殊兒童托育之處理
一.了解幼兒特殊狀況
1.特殊狀況產生原因與現狀(抽筋、昏炫、嘔吐…)
2.未來可能狀況(定期就醫、定時吃藥、或復健…)
3.緊急狀況如何處理
4.要求與幼兒醫師會談

☉孩子造成特殊原因,會造成哪些狀況, 醫師的處理方式。
☉保母照顧時,如何配合(起居飲食注意事項、就醫、用藥、症狀出現時)。
☉緊急狀況時,如何處理?

二.保母評估自己能力與條件,若要接,最好簽訂托育契約保障雙方權益。
三.托育契約內容需含
1.家長提供嬰兒就診資料(健康手冊、診斷書)。
2.家長要求之照顧方式、醫師指示之照顧方式、緊急狀況時處理方式。
3.非因人力因素之意外,保母無法負責

◎一般家長需求
離家近、托育費低、時間彈性、要求一對一、保母好說話、好央叫、要求保母專業(保母如何回應?)

◎常見家長問題
一.妳家住哪裡?帶幾個?帶多少錢?
二.家長來看看,來比價
三.家長說,太貴,時間不能配合,看起來不衛生
四.家長要預約、契約條款較保護保母
五.保母和護士保母有何不同?
六.孩子生病了怎辦?誰帶去打針?如何處罰幼兒?
七.廚房、客廳、浴室沒有安全措施?意外事件發生怎辦?
八.托育理念無法銜接?長家不按時間接送
九.保母有幼小小孩家長不要?給幼兒吃什麼?
十.保母家裡經濟來源如何?用什麼水洗舌苔?漱口?洗澡?

※保母是否聽懂家長在說什麼?(了解家長說這話的動機),保母如何回答才符合專業?
◎.保母與家長第一類接觸
一.邀請家長來訪目的:介紹托育環境,展現托育理念
1.恰約時間,歡迎全家一齊來(帶寶寶來)
2.準備:􀁮告知家人􀁯告訴自己(外表、心情準備好了?) 􀁰迎客、環境設計(鮮花、音樂或一杯冰開水…)
3.裝扮迎客與開門迎客(展現親和力)
4.寒暄,對大人,對小孩展現親和能力(適度讚美)
5.從聊天中介紹家庭成員(例如,自己小孩喜歡讀書,老公喜歡養花…),同時也引導家長聊他們(了解生活習慣和生活背景、父母親工作、結婚和懷孕…)
7.聊天式的介紹自己托育經驗(專業素養、小孩照片、工作日誌…)
8.技巧性觀察應幼兒現階段發展或特殊狀況(有一套辦法讓小孩投懷送抱)
9.托育環境、資源、設備介紹
10.就托育理念溝通(對保母的期待,保母對家長的期待)
11.洽談托育方式、托育費用或洽約下一次商談時間
12.簽訂托育契約等

二.接待技巧
1.引導家長多說,不要急,也不要打岔,多聽,並聽清楚(這句話到底在表達什麼?解讀動機)
2.親切、情緒穩定、保持笑容,態度是可以商量的,溫柔而堅持,不要期待一次就Ok
3.嘗試判斷家長托育動機及需求強度,並適當回應。
4.說話有條理,把需求說在前面,講明白,說清楚
5.運用正增強及同理心最能貼心,接受不同觀念或價值,學習等待,容忍挫折或失敗,展現一套介紹自己專業的技巧。

《保母人員面對緊急事故之危機事件處遇》
壹.幼兒居家安全準則 潘兆禎2011.03
一.具備幼兒學習發展與成長知能之認識,幼兒好奇必須探索與遊戲之特質。
二.照顧者需具備幼兒安全意識,並以之設置居家環境。
三.照顧者必須實施環境安全教育。
四.照顧者必須教導幼兒保護自己與求救技巧。
五.照顧者建立緊急事件處理機制與資源網絡。
六.照顧者熟練心肺復甦術及意外傷害處理技術。

貳.居家環境造成危機與意外事故發生可能原因
一.不可逆料因素,如颱風、地震、隔壁火水災瓦斯氣爆、臨時斷水斷電、傳染流行、宵小入侵等之預防與因應。

二.公共設施或家中設備老舊(瓦斯爐、瓦斯管線、熱水器、電器用品、電線、門鎖、紗 窗紗門)、逃生或動線阻塞(客廳、廚房與浴室間什物太多、沒有溜下大樓之緩降繩或緩降梯、背包背繩等器具、大廈電梯過久未檢、樓梯間擺放雜物、逃生鐵窗鎖 死)、空氣不乾淨(不夠流通、存放物品過多、或養有寵物)、家中擺置具潛藏性危險(盆景、細緻瓷器、水晶、洋酒、藝品、魚缸、清潔劑、殺蟲劑、食品添加 劑、藥品、有毒盆栽、各式鐵鎚虎頭剪、剪刀針線等工具、烹飪用具、電鍋、微波爐、滾筒式洗衣機、大冰箱)、設備或器材不足(滅火器、急救箱)

三.家中場所管理不當(止滑墊太髒、浴室磁磚有水漬、未定期打掃、低矮抽屜放置剪刀 尖筆、電器用品管線雜亂、茶几客廳房間雜物太多、輻射線用品距離不足方向不對、客廳內鞋子拖鞋擺放、幼兒軟墊、飲具、玩具未固定清洗、房門反鎖、保母兒女 房間管控)、出入家中人口太雜、明亮通風不佳、飼養寵物。

四.嬰幼兒先天性缺陷或疾病(如內臟發育不全、癲癇、先天性心臟病、早產、遲緩,感 冒發燒、拉肚子或流行病,如急性腦炎、肺炎、禽流感、SASE、H1N1)、幼兒意外傷害(燙傷燒傷割傷撞傷跌傷扭傷勒傷戳傷潑傷咂傷…誤食、滑倒、追 逐、搶玩具、打架、爭寵)(傷口處理、腦震盪症候群)、幼兒受虐或疑似受虐等。

五.保母家人支持度不足,心有旁鶩心神不寧,或照護方法不當造成傷害,如吞食玻璃、鈕釦、熱食或燙傷、為幼兒換藥、請家中兒童照顧、單獨將幼兒置家中、用娃娃床或控制室方式養孩子、忙於家務。

六.保母對家庭托育之幼兒安全意識環境認識不足(具幼兒意識之安全空間、、環境安全教育、興趣嗜好或習慣之環境安全盲點),建立托育關係時收集之資訊不足。

七.保母未準備收托特殊幼兒或意外時幼兒之照護技巧,或未建立緊急救援系統(知識、方法、技巧、資源)。

參.緊急意外事件通報流程
於 照顧期間發生保母外出、幼兒受傷或死亡→醫院、警察局、家暴防治中心、保母、訪視員等通報→訪員立即補位、處理幼兒送醫或安置→系統單位24小時內完成訪 視、做成記錄、回報社會局,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分別進行保母與家長安撫、幼兒處理、接待新聞媒體、相關資源連結等議題)→系統單位72小時內完成調查報 告送社會局→社會局4日內完成初步調查報告→社會局14日完成完整調查報告→若無受虐情事,系統單位於事件後1個月內進行第2次家訪後結案→若有虐待事 實,除依兒少法議處外,由社會局進行保母停托、告知其他家長勸導轉托等處遇→社會局通知系統單位辦理保母退出系統→社會局於事件後第1、3週及第2個月進 行共3次家訪→保母有收托則繼續勸導停托,無收托則結案。
保母若進入司法程序,於責任歸屬判定之前,以不影響其人權為處理原則。

肆.幼兒常見意外事件
一.異物梗塞最常見,其次為外傷、中毒、溺水等,而呼吸道阻塞為造成幼兒死亡最主要原因之一。
二.1歲以上異物梗塞時,可考慮使用「哈姆立克法」,1歲以下幼兒則使用「扣背壓胸法」,避免被壓到內出血。若已昏迷或沒呼吸,則需進行CPR。
三.新版CPR準則:強調用力壓、快快壓,簡單口訣為:叫、叫、A、B、C。

伍.危機意外事件發生處理步驟
步驟1:要求自己冷靜,立即遠離災區、檢視並判斷幼兒立即啟動急救機制,並以儘速送醫為最高原則。
1.求救原則上打119,最好依幼兒可能之各種狀況與家長約定托育時就討論叫哪種急救車來接。
2.意外發生當時應立即有人進來協助。

步驟2:進一步評估幼兒狀況(意識、呼吸、生命跡象),判斷求救或急救之優先次序,若需求救,立即採取求救、急救交互使用步驟施予救護。
1.盡快送醫為原則,若有人代打119則繼續急救,若無人回應先施救5 個循環(5個30:2)(至少先急救2分鐘),再打求救電話(保母須為錯誤急救方式負責),持續急救至救護人員接手。

2.若幼兒異物哽塞有意識,反覆拍壓,直至異物吐出或出聲,若昏迷,打119,開始CPR程序,每次吹2口氣前需先檢查口腔取出異物。

☉哈姆立克法:施行著站患者後面,一手握拳並以虎口面放在患者肚臍上方的腹部(橫隔下方),另一手抱拳緊握,施救者雙手重複做快速往上、往內推擠動作,利用擠壓橫隔的力量,將梗塞異物擠出,打通患者呼吸。於患者尚有意識時使用。

☉扣背壓胸法:利用掌跟給予5次背部扣擊,和拇指進行5次胸部快速按壓。

3.CPR程序:評估 意識(叫)→打119(叫)→打開呼吸道(A)→評估生命跡象(是否有呼吸)(B)→若無意識、無呼吸,給予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C檢查循環象徵)若無 心跳→以每分鐘100次頻率,胸部連續快速按壓30:2、吹2口氣,持續做5個循環→檢查,若無反應,反覆做至恢復生命跡象或救護人員接手。(按壓位 置:1歲以下在兩乳頭下方,1-8歲在兩乳連線上,深度為胸腔前後徑的1/2到1/3)

4.若實施急救,務必注意急救技巧之實施,及後續送醫之判斷。
5.CPR、異物哽塞、傷口處理技巧需熟練、送醫之處已與家長事先約定。

步驟3:通知保險經紀人、家長、通知系統單位、或律師,要求協助。
1.具體明確告知家長幼兒現況,現在何處。
2.系統單位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協助保母及家長之安撫、其他幼兒安置。並依緊急事件通報流程進行各項工作。
3.律師陪同至警局作第1次筆錄。
4.保險經紀人進行資料收集、調查與理賠程序。

步驟4:關懷幼兒急救、協助與安撫家長。
1.保持低調,切忌一昧推卻責任。現場關心幼兒診療,對於醫院或醫
2.師診療不必個人意見,婉拒外界各方之詢問。
3.同時通知其他家長、通知家人、整理情緒,準備接受偵察。

步驟5:與家長維繫關係。
1.協助看護或辦事、結伴至家長住處表達關懷。
2.釐清幼兒發生事件始末、書面翔實記錄幼兒緊急事件之發生始末及處理過程。
3.平時有關幼兒各項資料之收集。

步驟6:尋求相關資源。
家人及時之支持、專業單位、律師、社工、諮商師、雙方親友、平時建立之托育資源(如交通工具、醫院、醫師、家中備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圖、備有急救訓練證書、其他保母聯絡資訊)。

陸.事故發生後
一.檢調人員做筆錄時(第一次筆錄極為關鍵,有律師作陪更佳),切忌慌亂口不擇言,應簡潔說明事件發生過程,並敘明所做之緊急處理及流程均依國家考試所規定之技巧和方法(可能會被要求場演練!)。

二.接受檢調人員後續調查時,可以保持緘默要求有律師作陪再回答,或任由檢調單位調查,但不一定對自己有利;回答時可以簡潔具體陳述事實,尤其對自己有利部分可作說明,或進一步要求調查(例如幼兒常感冒看醫師之類…),對自己不利部分保持緘默。

三.立即安排其他嬰兒的照顧,並對急救中嬰兒,表示行動上的積極關心(如:3天3夜都守在加護病房外,讓家長覺得比她還關心;提供適當資源,如熱水瓶、毛毯等,協助家長處理一些事情)。

四.用文字詳細記錄幼兒發生意外事件當時及送醫過程
如幾點吃,吃什麼、吃多少,吃時孩子如何?吃後孩子何時開始發生異狀?臉色眼睛如何?肚腹手腳如何?排泄器官如何?
何時、何地、因何受傷?傷口被何種器具傷害、傷口長相、血流情形等描述。何時眼睛往上吊、臉色發黑、手腳變軟、呼吸微弱至停止、心臟跳動趨緩至停止。
何時體溫開始飆高、何時量體溫、幾度、做何措施?何時為送醫點?
為何睡?何時睡?睡哪裡?何種睡相?睡具為何?如何省視?
以上例子:何時做何處理?所做紀錄為何?

五.幼兒非正常事件紀錄與交換意見紀錄、托育日誌的整理、對自己有利資料的收集。
六.委婉拒絕記者採訪,若無法拒絕則簡單扼要回答,不宜解釋、抱怨、訴苦。

七.與系統機構保持緊密連結,尋求相關支持或資源(醫療、法律、托育、公家單位或其他)。相關資訊之收集(有關之病理研究、律師…)

八.心理調適(創傷症候群)之必要,家人支持關懷之必要,有長期抗戰之心理準備。保母其他幼兒之安撫或安置。

柒.預防與處理準則
一.未見先萌,見微知著,平常即有危機預防與安全教育、預防工作之實施。
二.先知快報,速捷處理,避免因緊張、遲緩而誤事,消彌事件於無形。
三.定期練習CPR、異物哽塞、抽搐昏炫、傷口處理等急救技巧至嫻熟,隨時吸收相關新知。
四.應事先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保母與家長、家人、專業機構、醫院、交通、法律等資源網絡建立、參加意外保險、協助者、相關器具、逃生、急救圖等)。

捌.幼兒立即施救與送醫原則
一.緊急送醫:必須與家長於建立托育關係時討論,並決定第一時間叫哪一種救急車,送至哪家離家最近之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
二.依幼兒當時狀況判斷叫哪一種車。119救護車有出勤登記,車上並有醫療設備及醫護人員。
三.幼兒送醫指標:暈眩休克、昏迷抽搐、發燒持續38度以上、上吐下瀉不止、大量流血、頭部遭受大力撞擊,保母必須立即施救、求救或送醫,同時配合後續就診。

玖.緊急電話資源
1).119(各種災害、重大意外、緊急送醫專線或撥110)
2).110(青少年保護或檢舉各種犯罪報案專線)
3).113(家庭暴力、性侵害,婦幼保護專線)
4).0800-024-995(家暴性侵害保護專線)
5).0800-231-709(交通大隊24H免付費專線)
6).0800智慧型安全叫車轉接系統免付費專線(計程車電台代號 )
7).付費叫車專線: ( 縣市)

拾.相關資源
1).內政部兒童局社區保母系統網站:
http://nursery.cbi.gov.tw/
2).縣(市)社會局婦幼科:
3).縣(市)政府托育資源網:
4).縣(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 網站
5).台灣各縣市勞工局、勞工局法律諮詢02-2720-6701
6).法律扶助基金會設於各縣市服務處
7).台灣各縣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台灣各縣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
8).縣(市)社區保母托育資源中心 電話:
9).縣(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10).縣(市)區域醫學中心 電話:
11).台灣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台灣各縣市設置之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托育契約訂定與托育日誌撰寫~ 主講人:潘兆禎2011.04
壹.托育契約訂定宗旨與原則
1.契約之訂定為自由約定原則,屬民間自由契約,雙方合意為之。
2.目的:釐清分清雙方權益與責任,保留證據,避免糾紛。
3.托育契約不適用勞基法(非企業對個人)。
4.契約滿足個別需求,需量身訂做,避免抄襲,經雙方同意,可以增減修改契約內容。
5.契約起迄日,若雙方條件有變動或到期,應另訂契約。
6.服務內容之訂定(清洗、餵食、副食品添加、醫療配合、疾病照顧、接軌、外出、教導、學前教育等方式)。
7.服務方式之訂定(托育時間、臨托、探視、接送、請假、加班、休假日、緊急事件處理、他人照顧、年節禮金、托育對口人、托育日誌、溝通管道、試托期等約訂) 收受托育費方式(費匯款、收月頭錢、點清與提醒) 、(勞動節非保母假日)。
8.終止契約原則(試帶期滿、一方或雙方違約、提前一個月告知、家長請假超過一定日數以上)。
9.契約有時含債權、債務人角色,有時保母被指示、被監督。指示,乃法律字眼,為一種角色扮演,家長的指示,即便是錯的,也是對的,若保母不按遵行,即違違反契約,整個契約,都是家長對保母的要求。
10.任意終止契約為違約行為,需負賠償責任。
11.簽約之前,基本照料是否確認,簽約之後互留乙份,結束保母退還家長。

貳.托育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1.對家長背景、生活習慣、育兒觀念、幼兒狀況已有一定了解,並與家長達成托兒接軌與共識。
2.誠信與雙方信任非常重要。一齊簽約,共同負責與連帶賠償。
3.需確認身份(身份證或護照字號生日、服務單位職位),尤其人在國外、外國人或華僑。
4.明訂托兒人數、歲數(2歲以下以上各幾個)、及服務內容。
5.第一個月試托、年終獎金依托育期程之年托月份比例給付)。
6.家長有告知兒童身體狀況義務,保母不得違反兒少保法,有問題時需密切聯繫,明訂育兒檢視責任與溝通管道。
7.保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家長探視。
8.約定托育對口負責人,訂定接送人員及方式。關係不良或分居之家長來帶孩子?A.離婚者要看?需經委託者安排於第3地探視B.保護令之對方要來看:未經委託同意之施暴者不能讓他看,可報管區警察。
9.委託人若與孩子關係改變(如離婚又無監護權),應即重新簽約。
10.猝死為過失致人於死一種,一般都判緩刑。
11.保母應為善良管理人,如何無罪,舉證非常重要。
12.片面解約或違約可要求損害賠償。本票為支付命令式,(裁定)為強制執行。
13.刑事案件不到-通緝,民事違約需負損害賠償,欠錢還錢,民事訴訟不付民事裁判費,終止合約可寄存證信函。
14處理糾紛有1.司法2.民間(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不具強制性,調解效力等同判決,調解不成視同起訴)。
15.刑事案件:騷擾、性侵害、侵犯秘密、違反兒少福利法。
16.民事案件:小額訴訟(法院有例稿),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若查不出,可申請債權憑證(但有期限)。若知道沒錢,還要打官司嗎?

參.系統訪視員陪同簽約原則
1.簽訂契約目的與原則、托育費補助、系統運作與配合等相關說明。
2.契約條文之意涵說明。
3.提醒。
4.不宜建議。

◎附件 保母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摘自江銘栗律師
壹.民事部份
一.照護義務範圍:以契約規範為範圍,口頭約定也算。
二.管教界定:保母是否可以管教托兒?保母為代親職務,依民法規定,父母有管教權利,保母接受父母委託,故法上賦有管教權。
貳.刑事部份
一.管教失當之處理
如何管教不致失當?(或引起法律糾紛)“以不成傷為原則",管教失當但不成傷就不構成犯罪。不成傷若興訟,得舉證據。(故意傷害於6個月內均可
驗傷提出告訴)若只罵,只能引用兒福處理(兒福法為刑法特別法)。執行者亦為責任通告者。

◎保母托育有責任問題,故每天從家長手上接小孩時,就要檢查孩子是否有異狀(或洗澡時),一旦發現問題,立刻問明,也可以問孩子,是怎麼回事?是誰打的?然後當場或立刻和家長聯絡。

◎保母若發現虐兒事件,或長期以來均有疑似被虐情形,應通報社會局介入,或為孩子申請保護令,方盡到保母通報責任。亦可邀請雙方祖父母來協商(法律上,祖父母有相等權利)。

二.業務過失之界定:日常反覆施行的社會活動叫業務(以執照為判斷標準)。業務行為導致過錯,包括載送、因食物不潔造成拉肚子(提供食物或餵食,供餐、服藥、清潔等為保母業務附屬之行為,依正常程序推斷)。
若無契約約定,一旦發生有關權益問題,需舉證。書信往返、聯絡簿、保母廣告等都可做為證據。
◎孩子臨時發燒或發生緊急意外事件,保母應行使代親職責-盡快送醫

參.報酬之給付
一.已付:支票:有效期1年,可作為證據。
本票:有效期3年,發票日、到期日都要有,以發票日為準,日期倒填亦有效,故,發票日不能空白。偽造有價證券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票效,無因性,不管如何都要兌現。
現金:慎防偽鈔,有移轉罪。

◎借貸時,需有:借款多少、當場付清或點清、收訖無誤等字樣。屆時,債權人需舉證,包括勞動給付。

二.未付
1.訴訟:先向國稅局申請對方動產、不動產資料,要求從存款帳戶裡直接扣款方式較好。扣不夠再
扣薪水帳戶,利息照算。封不動產很麻煩的!保母保障來契約。保母不適用勞基法,但亦屬派遣勞工(如補習班、家教、清潔工、保母、臨時打工等短期照護者,此類,因約定鬆散,爭議較多)

2.非訟:支票不付用非訟支付命令,支付利息年息6%,再不付再申訴…
3.強制執行:本票強制執行15日,需提供擔保,才能強制執行,擔保金三分之一,如無錢,查封拍賣。

肆.契約訂定要點:人、事、時、地、物(契約為相對性精神)
一.人:1.誰給錢,就和誰定契約,若不是父母,最好要求有父母委任書,且需特別注意。父母可將契約權利轉移給祖父母,即將簽訂契約權利贈與祖父母。
2.定契約資格:年滿20歲,且無精神異常者。但若已婚,即能行使成年權利(離婚亦然)(民法20歲成年,刑法18歲即成年)。
3.不當得利,效力未定,得依付出標準計算。

二.事:即照顧義務範圍,例如:餵食三餐(牛奶幾次、幾餐?稀飯、小魚、蔬菜…),需加水果(什麼水果?),帶出去玩(幾次、何時?去那裡?車資、油費誰付?)
◎看病行為:保母切不能對幼兒有施藥行為。孩子突然發燒,媽媽請保母在附近藥局買XX藥給孩子吃!可乎?最好不要。依“正常程序"處理最好-帶去看醫生。

◎1-12歲是用兒童福利法,12-18歲用少年事件處理法,18歲以上為成年,各法處理程序不一樣。刑法14歲以下不罰,不判刑,不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除非弒親。有侵權行為,有過失,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保母照護病童,最好做服藥記錄表。記錄服藥概況(何時?吃啥?反應如何?),要求要醫生囑咐。服藥約20-30分鐘應有反應,若發現不對,應直接送醫。

三.時:托育時間、每天工作時間、每月工作內容、超時加班,何時餵食、吃水果?吃藥?洗澡?遊戲?睡覺?
◎契約後面可以加附健康飲食表(父母要求提供的食物,包括除外條款,及何者不給吃?例如過敏食物、特殊食物等)。
◎對外宣傳單,也是契約的一部份。

四.地:在何處看護?出去那裡玩?車資、油費誰付?父母送來或保母去接?
五.物:父母帶哪些東西來?衣服、藥物、醫生囑咐、兒童健康卡…。
六.雙方需約定合意管轄法院,尤其最好約定在保母住處。

七.違約處理:1.多了幾次,已違約,自行負責,不能要求賠償。
2.少做,家長可以要求扣錢。
3.受傷,屬過失傷害,刑事有罪、民事需賠償。業務過失又屬故意行為,會加重刑責。
4.需訂違約及處理條款,若違反,可要求懲罰性違約金。若無訂定,恐有許多事項需舉證。
賠償性損失金20-100萬。

伍.家暴法中保母角色為何
保母亦為兒少保法中規定,照顧兒童之相關專業人員,故有通報義務。若因隱瞞而導致傷害,將被判業務過失罪。
案 例:一個15.個月嬰兒剛送保母家,父母告訴要為嬰兒服藥。時間到後,保母依囑咐餵孩子吃藥,不久發現呼吸困難,保母再給其他藥吃,發現藥無效,於是緊急 送醫,但孩子最後還是死掉。孩子死於狹心症,保母被判業務過失罪。因為孩子在10:20出問題,保母至14:30才打電話求救,延誤就醫,故被判罪。他們 只有口頭約定,並無簽約,保母除刑事外,還負擔民事賠償。
事件中,保母犯了以下錯誤:1.保母不是醫生,不得給藥2.延誤時間。

陸.其他
一.普通法語特別法:相對於民法,兒童福利法為單行法規。 15
二.契約訂定,乃違約處理原則,對象有限制,為立法指明對象。
三. 新刑事詰問程序:保母負作證義務,為作證之技術。作證時,依事實內容陳述,不必多說,有些不必說得太清楚,不清楚時,就說忘了,或不知道。若說了沒有的東 西,屆時會有需舉證的困擾。針對法官問題簡單回答即可,不必扯那時誰在場?天氣又如何?萬一不對,會讓信度因此而被打折扣。

◎連續性說明:A檢察官傳證人,檢察官主詰問,B對方律師針對所說反詰問,C檢察官再問。主詰問可問任何問題,有定義權(定某種詰問議題為範圍),自保及確保方式。
◎引導式問話,對方律師會用:對不對、是不是、手受傷?或腳受傷?坐車或走路?等等詰問,對方律師見縫插針,目的在找論點中的錯誤,讓審判官產生疑點。
◎調查由檢察官、律師發動,法官聽審、判刑、處罰。若被對方律師傳訊,需小心應對。有具結(簽字)才有法律效力,士林地院已開始移送保證。
◎書面有的才說,書面沒有的不說,證人需據實陳述,不能拒絕作證,證人亦不能聘律師。作證時,有些不必說的太清楚,不知道的不要猜,就說忘了。證人陳述需符合正常程序。
◎竊聽不能成為證據,但訪視錄音(對方不知道亦可錄音)可為證據。訪視時,若覺有問題錄音較好,因為有時事情發生後,父母會對孩子洗腦。錄音為保密範圍,除非法院同意不得外洩(違反業務保護保護法規)。訪視時,視需要要求親屬作陪,若兒童無法簽名,需請親屬簽名確認。

《托育日誌撰寫技巧》
一.托育日誌功能
1.幼兒的成長記錄(文字、圖像、影像、影音、創作)。
2.幼兒生理、心理與人格持續性發展之檢視、評估與協助。
3.保母的專業記錄(照顧理念、內容、方式、評估、改善、建議)與備忘錄。
4.幼兒成長雙向溝通管道(分享、支持、同理、感恩)。
5.增進與家長間的雙向信任度與配合度。
6.珍貴回憶、重要證據、專業責任與品質創造。

二.重要撰寫內容
1.生活基本照顧記錄:表現於飲食、排便、作息等的觀察、幼兒反應、操作者引導、幼兒進步的描繪。
2.醫療與意外紀錄:產生原因或地點、治療過程與狀況、配合療育或安撫過程、幼兒服食或治療反應的觀察、交接與交代等描述。
3.情緒抒發記錄:孩子產生情緒原因(正向與負向)、孩子發洩情緒狀態、背安撫的過程、情緒穩定後的描述。
4.發展學習記錄:階段性發展、階段性不發展與階段性超發展記錄、孩子心智、口語 (忽然說謝謝,或我好難過、親人探訪、媽媽離去…)、或肢體發展描述(微笑、抬頭、翻身、坐起、爬行、開步、平衡…)。 16
5.特殊記錄:發展篩檢、特殊品味嗜好、病痛照護心情、節慶娛樂。

三.與家長溝通
1.不做猜測、承認錯誤。
2.謙虛文字、謝感參與。
3.具體建議或要求溝通。
4.特殊狀況之重複紀錄與雙方處理模式。
5.紀錄之核閱與簽署。

四.記錄觀點
1.開放式觀點與文字、正向式觀點與記錄。
2.敘述具體明確,有時用孩子口吻描述。
3.擇重點或最有意義事件詳加描述。
4.記錄時的感想描述。
5.創意紀錄(貼畫、繪畫、剪貼照片、錄音、動畫),筆尖常帶感情。
6.尊重、同理、支持、感謝、避免商業營利化。

五.家長回應、雙方簽名、記錄保存或餽贈。
家 長 與 保 母 托 育 基 本 資 料 表 (由保母保存)
受托童姓名: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別、血型:
身份證字號:
出生狀況: □自然生產 □剖腹生產 □早產 □試管嬰兒
□其特殊體質: □無 □氣喘 □黃疸 □先天心臟病 □癲間 □其他
就醫紀錄: 最近半年內曾看過之病例:□無 □有:

受托日:年 月 日起 □日托 □全日托
委托者姓名:
與寶寶關係:
監護人姓名:
性別、血型:
與寶寶關係:
出 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職業:
聯絡電話:日 / 夜
手機:
戶籍地址: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父 □母姓名:
性別、血型:
與寶寶關係:
出 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字號:
職業:
聯絡電話:日 / 夜
手機:
居住地址: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日間
與寶寶關係: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手機:
● 夜間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 話:
手機:

緊急意外事故處理
1.指定之交通工具:□① □② □③
2.第一時間先行送至: 醫療院所
3.家庭醫師與電話: 指定之醫療院所:
4.其他重要人員.電話:① ② ③

家 長 與 保 母 托 育 基 本 資 料 表( 由家長保存)
保母姓名:
性別:
身份證字號:
出 生 年 月 日
□證書號碼: □證照號碼:
原始送托日
年 月 日起
保母所屬機構:
托育地址:市
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聯絡電話:日 / 夜
手機:
緊急聯絡人:日 / 夜
手機:

1.托 育 聲 明 書
本人
(父: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____)
(母: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 ______________)
為幼兒 ____________(身份證字號: )(以下稱幼兒之父母親),
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自照顧,於民國 __ 年__ 月__ 日起委託保母_______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之為保母)代為照顧幼兒,雙方並立有「托育協議書」乙式兩份為憑。

唯幼兒於 __年 __月 __日因不明原因產生之症狀至____________醫院接受緊急醫治,並經該院___________醫師診斷為「_______________」,隨後住院治療。幼 兒於 __年 __月 __日出院,醫生囑咐需進一步接受診療。因考量本人需工作,及對保母之信任、幼兒對保母之情感依附等因素,本人同意幼兒繼續委由保母代為照顧。本人明白並 同意因幼兒本身狀況所導致之一切意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症狀),概非保母之責任,本人並同意放棄及防止親戚家屬對保母之任何一切民事、刑事及行政之請 求或追訴。本托育聲明乙式兩份交由保母及幼兒父母各自保存乙份以為憑證,若雙方對聲明書發生爭議或涉訟,同意以_______法院文第一審非專屬管轄法 院。
本人玆完全同意並聲明如上。
附件:1.托育契約書
2.該次幼兒就醫診斷書
聲明人 父:______________(簽名並蓋章)
母:______________(簽名並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jJELkHyQSUE66D.ATSbUmDQ-/article?mid=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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